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JJDF人字(2019)第003号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近期,公司在考勤统计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总监超限批准假期。
2)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负责人也未及时向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3)员工未出勤的(如:倒休、补充年休假、病事假等),项目部仍然按正常出勤记勤。
为了避免以后考勤中再出现以上问题,在此,人力资源部对考勤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1)无论何种假,都需要提前请假,部门负责人与总监只有3天的批准权限,超过3天的假,必须由上级有关领导审核批准(10天(含)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10天的还需要由人事副总或总经理审批,详见《劳动考勤制度》)。
2)员工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包括3天以内的口头请假到期而无法返岗的)离开工作岗位1天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通报,以便后续工作的跟进;员工离岗第2天负责人仍然未向人力资源部通报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7.3条对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且当月绩效结果降为D;根据《劳动考勤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未请假离岗员工按旷工处理,并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3)各职能部门、事业部、项目部应该自觉的、严格的按实考勤和上报,一旦发现:如将员工请假、调休、缺勤的依然按正常出勤记划考勤的,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7.3条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且当月绩效结果降为D;同时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6.1条对考勤员给予警告处分,且当月绩效考核结果记为D。
(《劳动考勤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详细内容可在公司网站《管理制度》中的《现有制度》中查阅)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