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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季施工阶段项目工作的要求和提示
日期:2019-11-01    浏览次数:331

关于冬季施工阶段项目工作的要求和提示

                                         JJDF—质字(2019)第16号

目前各施工项目即将进入冬施阶段,质量安全部结合住建部和地方相关文件、冬季施工特点及项目部各类情况,特作出以下要求和提示:

一、总体要求

1、各项目部应在11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冬施计划汇总成2019年度冬施阶段监理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冬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冬施方案的审批情况、冬施阶段项目部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及需求等。

2、北京直属项目和外阜直属项目直接报送至质量安全部;事业部所辖项目报至所属事业部汇总,再由事业部报质量安全部。

3、各项目部及事业部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冬施的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如有重要信息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对于正常施工项目的要求

1、完善冬施方案的审批程序,明确冬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方案中物资、人员等相关内容。

2、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特别是冬施期间对涉及混凝土等重要质量控制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动火管理制度、执行临电操作规范、确保生活区及办公区用电安全,全面消除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4、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制度。

三、对于非正常施工项目的要求

1、及时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准确获取冬季施工阶段停工起止时间、停工范围等有效信息,并及时反馈至质量安全部。

2、京津地区凡11月15日前不具备冬施条件的(冬施计划不明确、冬施方案不完善、冬施物资不到位、制度或人员不落实),项目部应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并抄送质量安全部。

3、已停工项目应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相关要求,北京项目应及时上传停工相关手续至质量安全信息平台。

4、在停工期间,需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项目人员值班表,合理安排好值班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质量安全部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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