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首页>>信息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日期:2019-12-09    浏览次数:293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JJDF人字(2019)第005号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25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完成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68995336,68995290。

特此通知。

以上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并按照要求操作。

附件:《2020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

 附件:2020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docx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9年12月9日


Copyright © 2016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18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