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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复工事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37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复工事宜的补充通知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在监项目顺利陆续复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补充完善如下:

1、对于北京地区项目,要求完善以下材料后报质量安全部进行审核、备案:向主管领导报备复工事宜及领导回复同意的微信截图;各方签署完备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审表(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现场指挥部人员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相关资料(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部审核通过后报行政部,具体盖章时间和地点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2、对于外埠项目,应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相关要求履行复工程序,完善以下材料后向所属事业部和质量安全部进行备案:提供当地政府关于复工防控工作相关文件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复工的相关文件;向主管领导报备复工事宜及领导回复的微信截图;各方签署完备的疫情防控方案报审表及其他要求的复工文件。

审核通过后如需要加盖公司章的,由事业部报公司质量安全部联系行政部办理。

3、针对已完成公司复工备案的项目,质安部会成立复工项目疫期管理微信群,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将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支持,复工项目部每日填报指定日报反馈疫情防控、质量安全信息和各项需求。同时要求项目部保存好复工备案原始文件和正式复工审批文件。

4、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各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复工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应履职尽责,对照当地政府文件逐一核查落实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疫情防控预案、方案,不具备复工条件坚决不予签批;应继续强化信息沟通意识,关注公司在“疫情防控工作群”中发布的相关要求,随时通报项目突发情况,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质量安全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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