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现做以下说明: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
(注:个人所得税APP系统中2019年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各项扣减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及预缴税额已自动生成。)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退税方法及操作
1、下载 个人所得税APP
2、登陆后按照操作手册步骤进行(后附操作手册)
四、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
五、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及罚款,加收滞纳金,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咨询电话:010-68995290
附件:
财 务 部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