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在岗人员信息上报的
通知
JJDF人字(2020)第002号通知
公司各部门(含项目部):
近期,公司在考勤、请假管理过程中,发现了问题:
1)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负责人也未及时向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2)员工早已离职,但是部门负责人不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造成许多额外人力成本支出。
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以上问题,在此特此重申:
1)严禁部门负责人(含总监、项目经理等)超权限批准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负责人的批准权限天数为3天(含)之内);否则,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6.2条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关警告处分。
2)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已经离职,且超过3天及以上,而部门负责人依然未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的,将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给予部门负责人处罚。
(《员工奖惩制度》详细内容可在公司网站《管理制度》中的《现有制度》中查阅)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