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业务招待费相关事项通知
根据资产公司党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办企业廉政建设的通知”北建大司党字【2020】20号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单笔金额超1000元(含1000元),需要领取转账支票或汇款,连号发票视同一笔。),自2020年10月起本单位报销业务招待费(餐费)时,需要注明以下内容:
1、发票背面需填写用餐人数及招待人员姓名(注明是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
2、费用发生的事由。
3、每张餐费发票后面需由领款人签字确认。
以下内容为资产公司财务经理杨国康在“校办企业财务经理群”中补充通知:
公司财务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