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事宜通知
根据资产公司针对凭证自查结果进行相关报销制度整改的要求,公司对涉及办公费、餐费、市内交通费、食品(饮品)、茶叶等主要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1、办公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购置办公用品、日用品,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审批及领用、登记手续。
2、餐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误餐费及业务招待费,在公司规定标准内(误餐费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元;商务招待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公务接待每次人均不超过13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据实报销,报销时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员姓名(注明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3、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临时外出发生的市内用车费用,需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员背书签字确认。
4、食品、饮品、茶叶等内容的费用需注明购买事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以上规定从通知发放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