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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资料管理及冬期混凝土施工试件留置的重要提示通知
日期:2015-12-29    浏览次数:310

关于工程资料管理及冬期混凝土施工试件留置的重要提示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中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现行各专项验收标准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中关于冬期混凝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不一致的问题,经与规范编委、行业专家及城建档案馆共同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料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执行《统一标准》附录B的划分要求。

(二)已经发布的7本新版专业验收规范,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划分;未发布新版的7本专业验收规范,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现行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划分。专业验收规范名录详见附件1。

(三)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照上述划分原则制定《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应明确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验收执行标准,并包括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要求等。

(四)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应按照《统一标准》中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执行;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记录表参照附录G执行。

(五)建设工程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和参加验收人员应按照《统一标准》分部工程验收要求执行,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同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子单位工程的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子单位工程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和参加验收人员应按照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执行。

(六)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目前正在修编过程中,在新地标发布实施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整理归档需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资料。

二、冬期混凝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要求

(一)冬期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除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外,为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还应留置用于检查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拆模强度、拆除支撑强度、负温转常温强度等同条件养护试件,具体试件组数由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再需要执行地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第7.4.1条第6项中关于冬期混凝土施工试件留置的相关要求。

(二)除标准养护试件和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需监理见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试验外,其他试件可由施工单位现场实验室进行试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三)为保障冬期混凝土施工质量,建议施工单位按照浇筑批次留置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三、原总站2013年9月16日发布的提示通知《关于做好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和冬期施工混凝土试件留置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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