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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员工异地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293

关于2017年度员工异地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室、各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心工程建设,对在公司工作的外埠员工以及公司派往外埠工作的员工,提供享受报销探亲路费待遇。票据审核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二节第八条《关于异地工作探亲路费报销规定》执行,具体报销事宜规定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1、员工须满足下列情况,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报销探亲路费待遇。1.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2016年2月25日前入职)员工;

  1.2员工户口、居住地点与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城市。

  1.3属于未婚者探望父母、夫妻异地探望配偶。 

  二、报销标准与路程规定

  1、报销标准:

  1.1火车硬卧铺票标准;

  1.2乘坐高铁的,按二等座票报销;

  1.3乘坐飞机的,按同程火车硬卧铺票标准进行报销;低于火车硬卧铺票标准的,实报实销。

  1.4乘坐客车的,必须提供正规机打发票;

  1.5开车往返的过路费,按火车硬卧铺票标准进行报销;低于火车硬卧铺票标准的,实报实销。

  2、路程规定:北京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点的往返路程。

  三、报销票据的规定

  报销票据记载: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记载的姓名必须为本人姓名,探亲票据与户口或常住地不符(如与上一年报销地点不一致)请提供变更依据并附说明。

  报销票据限定:出租车票、公交车票、地铁票一律不予报销,报销票据的有效性、票据粘贴、支出凭证填写等相关规定必须符合“财务报销事宜的有关规定”。

  四、报销程序

  由员工个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各部门/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在审核处签字后,按部门/项目监理部为单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复核,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再由人力资源部网上通知报销时间。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请每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填好支出凭单,并在支出凭单右上角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报销事由请填写“差旅费”,同时在领款人处签名。员工所在项目总监或部门经理您负有审核责任并在“审核”处签字。

  2、票据上交时间:于4月13日-4月25日将统一收齐的报销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101室)。联系电话:68995336。

  3、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六、特别提示:

  参加201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人员的车票票据请单独粘贴支出凭单,并在支出凭单右上角注明“项目名称”和“参会”,报销事由请填写“差旅费”,同时在领款人处签名。员工所在项目总监您负有审核责任并在“审核”处签字。票据上交时间同上。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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