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完整无误(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101103455M),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将不予以报销。
项目部人员来公司财务部开具监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提供准确无误的购买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方可办理开票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6号.docx
财务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