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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事宜通知
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331

关于财务报销事宜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票据管理的规定,以及我校、资产公司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公司自2018年1月1起,报销各项费用时均需附发票明细(发票中已打明细的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将不予报销。

 

 

 

财务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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