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事宜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票据管理的规定,以及我校、资产公司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公司自2018年1月1起,报销各项费用时均需附发票明细(发票中已打明细的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将不予报销。
财务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