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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员工异地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8-05-09    浏览次数:295

关于2018年度员工异地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JJDF人字(2018)第007号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室、各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心工程建设,对在公司工作的外埠员工以及公司派往外埠工作的员工,提供享受报销探亲路费待遇。具体报销事宜规定如下:

  一、报销人员范围:

  员工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报销探亲路费待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2017年2月20日前入职)员工;

  (2)员工户口、居住地点与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城市。

  (3)属于未婚者探望父母、夫妻异地探望配偶。 

  二、报销标准与路程规定

   1、报销标准:乘坐高铁或动车,按二等坐票标准;乘坐其他火车,按硬卧铺票以下标准;乘坐飞机的,按同程高铁二等座或火车硬卧铺票标准进行报销。低于火车硬卧铺票标准的,实报实销。乘坐长途车  等,需提供正规机打发票,符合财务制度,按实报销。

员工自行驾车,须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只报销过路费。

  2、路程规定:北京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点的往返路程。

  三、报销票据的规定

  报销票据记载: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记载的姓名必须为本人姓名,探亲票据与户口或常住地不符(如与上一年报销地点不一致)请提供变更依据并附说明。

  报销票据限定:出租车票、公交车票、地铁票、取(退)票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律不予报销,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票据的有效性、票据粘贴、支出凭证填写等相关规定必须符合“财务报销事宜的有关规定”。

  四、报销程序

  由员工个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各部门/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在审核处签字后,按部门/项目监理部为单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复核,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请每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填好支出凭单,并在支出凭单右上角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报销事由请填写“差旅费”,同时在领款人处签名。员工所在项目总监或部门经理您负有审核责任并  在“审核”处签字。

   2、票据上交时间:于5月7日-5月25日将统一收齐的报销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101室)。联系电话:68995336。

   3、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六、特别提示:

   1、员工探亲时间与考勤有冲突的,取消本年度此项费用报销资格。

   2、员工出境探亲,不享受报销待遇。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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