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发【2016】235号文《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中的规定:要求监理公司加大对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规定: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依据上述规定,现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办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审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盖章申请表报审时,需同时提供本项目已经各方签字合格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满足上述条件后方可进行办理,特此通知。
总工程师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