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工作安排
JJDF人字(2018)第011号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室、各事业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通知: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中增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年度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二、考虑第一季度正值春节放假,公司将于2019年3月收集相关资料,在4月份工资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涉及2019年1月至3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会在4月份进行合并一次性扣除。申报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多退少补。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