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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327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总则

1.专家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技术支持层面,在为公司提升品牌效应、为公司技术实力的提升与拓展、为各部门及各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涉及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在职人员,非公司在职专家的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3.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组织机构设置

专家委员会下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造价等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中再细分为各专业专家组。

()人员设置

1.主任委员:由公司总工程师兼任,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总体管理;

2.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副主任委员为公司机关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项目;

3.专业组长:在每个专业委员会下划分专业专家组,并设立专业组长;

(1)房建建筑专业委员会可划分为:混凝土、地基基础、测量、钢结构、装饰装修等专业专家组;

(2)市政公用专业委员会可划分为: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公路、园林绿化等专业专家组;

(3)机电安装专业委员会可划分为: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燃气动力等专业专家组;

(4)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可划分为:土建、电气、设备等专业专家组。

4.专家成员:在公司内部技术水平较高且有一定精力参与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任职标准及岗位职责

1.主任委员:由公司总工程师兼任,具体参见公司管理制度中总工程师的任职标准及岗位职责;

2.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具体参见公司管理制度中副总工程师的任职标准及岗位职责;

3.专业组长及专家成员

(1)专家成员任职标准

公司在职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10年。对于某些具有专业特长或某些领域技术能力很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任职标准。

(2)专家成员岗位职责

1)参与编写公司技术业务指导性文件;

2)参与公司技术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

3)参与支持及指导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审核;

5)参与工程项目预验收核查;

6)参与技术论文和案例的指导、审核;

7)参与重大工程投标监理大纲的编写或审核;

8)参与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9)参与组织专业技术活动及技术培训的授课;

10)参与对事业部和分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检查;

11)参与绩效考核和内审;

12)参与公司外部及内部课题的研发;

13)参与行业组织的相关活动;

14)参与本专业专家组、本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3)在各专业专家组中指派技术能力较强、工作热情高、年富力强的专家成员为专业组长,除参与上述专家成员岗位职责包含的工作外,还需协助副主任委员进行本专业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管理。

 

二、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申请加入

1.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委员、现有专家成员推荐或本人自主报名,填写《专家成员入会申请表》并连同个人简历报至总工程师办公室;

2.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针对各专业新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原则上新申请人员需经本专业副主任委员及至少1名本专业现有专家成员认可同意后方可通过审核,总工程师办公室依据审核结果编制本年度《新推荐专家名录》;

3.总工程师办公室将本年度《新推荐专家名录》、新推荐专家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至总工程师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聘任及解聘

1.专家委员会成员均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年,到期后可视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聘任;

2.每年第一季度,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上年度各专家成员的工作情况及本人意愿编制《解聘专家名录 》报总工程师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服务系数(实际参与工作数量/安排工作数量)小于等于0.5或服务效果满意率小于等于50%或本人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时进行解聘;

3.每年第二季度,总工程师办公室依据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的《新推荐专家名录》及《解聘专家名录 》等相关资料编制本年度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录》,经总工程师及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据此进行聘任;

4.聘任和解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如:一次无故不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因故多次不参与技术管理工作、本人离职或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等,由经理办公会商讨批准后,可随时增加或删减专家委员会成员。

 

()日常管理

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公司的相关重要活动、事项以及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成果;

(1)总工程师办公室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首先组织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参与完成,若需要安排其他专家成员参与,则由总工程师办公室与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协商后确定参与人员,并填写《专家成员工作委派表》,后续由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协调本专业专家成员开展工作;

(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事业部的技术支持需求,由相关部门填写《部门工作委托单》报至总工程师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需求首先组织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参与完成,若需要安排其他专家成员参与,则由总工程师办公室与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协商后确定参与人员,并填写《专家成员工作委派表》,后续由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委员协调本专业专家成员开展工作。

2.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及时统计各专家成员参与及完成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3.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专家组应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活动;

4.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将专家委员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归档留存。

 

三、薪酬待遇

专家津贴:由专家津贴基数乘以综合调整系数确定。

1.专家津贴基数:1000

2.综合调整系数

(1)综合调整系数Z是以工作数量及难易程度系数a、工作态度及完成效果系数b、额外调整系数c为基础计算,Z=a*b*c

工作数量及难易程度系数a:由总工程师办公室收集统计基础数据并据此确定系数值报总工程师进行核定,浮动范围为1~2

工作态度及完成效果系数b:由总工程师办公室收集统计基础数据并据此确定系数值报总工程师进行核定,浮动范围为0.8~1.5

额外调整系数c:原则上该系数均为1,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经理办公会商讨确定,浮动范围为1~2

综合调整系数Z:浮动范围为0.8~6

专家津贴:浮动范围为800~6000元。

(2)每月底由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各专家成员本月参与完成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确定各专家成员的工作数量及难易程度系数a及工作态度及完成效果系数b并报总工程师进行核定;额外调整系数c原则上均为1,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经理办公会商讨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专家成员最终的工作数量及难易程度系数a、工作态度及完成效果系数b、额外调整系数c进行汇总,并据此编制《专家成员月度津贴发放表》,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津贴发放到相应人员的工资卡中。

(3)担任公司技术管理岗位的专家成员原则上不享受专家津贴,特殊情况时由经理办公会商讨确定。

        (4)参与非职责内工作的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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