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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通知
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329

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为个人自愿填报,员工可以选择通过公司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通过“个税APP”个人在年底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扣除。

一、选择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可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员工通过本通知附件或公司网站的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下载中心—人力资源部),按表中说明和提示填写。

2、员工填写完毕后保存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员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如例: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李四+340502196802010057。

3、员工于2019年3月11-15日将填好的信息纸质打印版(表格中的“填写说明”不用打印)交至人力资源部101室(外地员工可邮递)、电子版发送至jjdfhr@163.com邮箱。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的填写。

1、只填写“首页”以及相应涉及到的“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相应表格,不涉及到的表格,不用填写但是需要打印。

2、填写前,必须阅读“填写说明”,然后再按照说明以及表格提示填写,带红色*号的对应单元格必须填写。

3“住房租金支出”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这2张表格,不可同时填写,只能据实选择1张表格填写。

三、提示信息。

1员工必须保证并承担信息(尤其是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保留好相应材料以便后期税务机构的核验检查。

2、考虑个人隐私而不在公司填报的员工,可以选择个人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时间进行年底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扣除,不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表格。

3、因“个人所得税”数据可能与员工办理其他事项有关联,因此,请员工慎重选择参加“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002-【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docx


2

2019-002-【附件】2个税6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所需资料.docx


3

2019-002-【附件】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xls

(附件三已上传至网站下载中心——人力资源部板块,可供长期下载)

4

2019-002-【附件】4税务总局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140问.doc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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