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司内部员工职业资格外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杜绝“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清理“挂证”工作,是涉及员工个人未来职业发展、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事宜,对违规的持证人员有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严重处罚。请相关人员,务必本着以对个人职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建办市〔2018〕57号》、《建办市函〔2019〕92号》等相关文件。
二、取得注册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但注册在外单位的公司员工,请务必在2019年3月底前转注回公司或注销从业。
三、今后,为避免给个人的职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请取得通用性证书、能力证书、职(执)业证书员工,加强证书管理,拒绝外借、注册到其他单位使用等行为,保证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良好的执业信誉。
特此通知。
详情参见以下附件链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20日